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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间三种发票不能抵扣

根据相关政策笔者推出以下三种发票在过渡期间不能抵扣:

1、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

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

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